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涉及部门众多,如何界定好各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方案》明确,省里成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农工办、农业厅、省金融办和省供销社等18个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和省供销社。同时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经批准开展信用合作的,由审批和监管部门负责,对于经过引导规范,达到准入条件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应该说,这个问题省政府已经研究过多次,态度是很明确的。省政府做出这种安排,是充分考虑了这项工作的历史沿革和现实需要。
合作社信用互助横跨农业和金融两个大的领域,试点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的,是合作社一项业务的试点。应该说在合作社这个领域,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最有发言权,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工作体系上也较完善,省、市、县、乡都有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承担办公室职责,可以更好地起到总揽全局、协调上下的作用。
作为试点的监督管理部门,从一开始的试点资格认定,到日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主要由金融办来承担,对这项工作的重要程度和重大责任,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投入足够的精力,绝不能认为太复杂太烦琐,不愿意搞,或者应付着搞。
要围绕试点工作,加强对金融知识、合作经济知识等的学习补充,善于吸收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更好的投入到试点的教育、引导、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主动与农业、供销部门做好沟通配合工作,农业和供销部门作为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所在部门,是整个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在合作社方面更是专家。要紧紧依靠农业、供销部门,引导那些条件好的合作社参与试点,及时了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把监管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