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东出台“23条”力促民间投资 政府拖欠工程款今年底全部解决!
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七大类23条举措,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等举措,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我省将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构建合理回报机制。
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职称评定、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
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我省还将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解决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不公平问题,依托12345热线电话省级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全省民营企业投诉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督促协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我省提出,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让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2016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左右。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规定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逐步降至18%。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7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确保2016年降低流通环节成本20亿元以上。
我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
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
我省还将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策,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级负担30%。加强对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统筹管理和协同联动,力争2017年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
我省将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每年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筹足用好1200亿元PPP发展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注资参股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我省将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联合审查新模式,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尽快完成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网上并联审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2016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不当执法办案给民营企业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我省提出,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安排预算资金、资产变现、债券置换等方式,2016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务的80%,确保年底前全部解决。



